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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三高”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陈佳婕 2016-11-30 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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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卢欣)近日,长沙市环保局印发《长沙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17年,全面消除长沙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到2020年,湘江长沙段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为确保任务完成,长沙市将对“三高”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推进浏阳河、捞刀河、伪水河和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生态补偿;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器具,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治水:2017年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通知》指出,按照湖南省政府要求,对长沙辖区范围内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等“十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力争到2017年,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

  《通知》要求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措施,加大浏阳河、龙王港、圭塘河等建成区24处黑臭水体整治力度。2017年底前,清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控水:对“三高”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通知》指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是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长沙市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推进浏阳河、捞刀河、伪水河和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生态补偿,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河泄流时段,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结合长沙市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将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三高”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节水: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珍惜每一滴水。《通知》要求长沙市全面建立“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推进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40.1亿立方米以内。

  同时,全市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器具。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普及生活节水器具。

  在农业生产方面,建设现代节水农业,以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争取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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