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 三类情形将被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2016-12-01 10:04:2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12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价赔偿。作为全国7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省市之一,湖南近日出台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出现三类情形的,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进行修复或者进行货币赔偿。

  何时赔?

  三类情形出现一种即追责

  《方案》明确,出现三类情形之一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即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性退化的。

  谁来赔?

  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及个人等

  《方案》规定,经国务院授权,湖南省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鉴于省政府很难做到对所有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情况全面掌握,仍需进一步确定承担诉讼和鉴定等工作的机构。”长期从事环境诉讼研究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认为。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其他社会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作为赔偿义务人。

  如何赔?

  可选择修复或依价缴纳赔偿金

  《方案》明确,强化生产和经营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实行损害必偿,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进行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根据《方案》,赔偿义务人可自主修复;无修复能力的,可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无法修复的,根据评估价格实行资金赔偿。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由财政部门列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配套动作 研究建立赔偿金管理制度

  湖南正在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同时,湖南还研究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方案》,省环保厅要牵头开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取得法定资质等工作,并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省司法厅牵头制定的《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也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

  专家观点 方案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以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不针对环境本身。现在明确了生态环境属于国家所有,产权明晰之后,企业等组织对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就应该承担治理或赔偿的责任。”吴勇认为,湖南试点方案的出台体现了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大创新,“走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一步”。

  他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探索法制化手段,破解生态环境损害中“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从而转向“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合理解决途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提起赔偿

  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或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行使损害赔偿权利的部门或机构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研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调查和损害鉴定评估

  行使损害赔偿权利的部门或机构(赔偿权利人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损害调查组,就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委托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形成鉴定评估结论及调查报告。

  赔偿磋商与诉讼

  行使损害赔偿权利的部门或机构根据鉴定评估结论和调查报告,与相关义务人进行磋商,确认赔偿范围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磋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赔偿实施

  赔偿义务人应根据磋商结果或诉讼判决结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或资金赔偿。

  时间表

  2013年11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8月30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同意在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2016年6月

  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2016年11月

  湖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2017年1月至10月

  湖南将通过案例实践

  2017年11月至12月

  总结试点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评估试点工作,上报工作报告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6/12/01/99193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