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333来电:今年9月,某超市在广告中称即将推出“10周年庆典酬宾”活动,10月1日至15日来该超市消费有6折优惠。10月12日,我在该超市买了一双800元的皮鞋,结账时索要发票,超市声称如果要开发票,就不能享受打折优惠。请问超市的做法合理吗? 孙女士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无论消费者是按正价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商家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商家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在本案中,孙女士有权索要发票。
张律师提醒,不少市民误认为发票只是一种报销凭证,不报销就不用拿发票,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发票是重要的消费证据之一,无论消费多少,消费者都应向商家索要发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消费者遇到商家无理拒开发票,可保存相关的消费凭证进行检举。
长沙晚报记者 朱炎皇 整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