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振宇)12月6日,湖南省蓝山县依法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涉案人员邓某被处以留置反思8小时、罚款500元的处罚。
12月5日晚10时许,县禁燃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环城路电信家属区路段,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禁燃办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制止。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人员邓某因家中新购进一辆小货车,为图喜庆,便将自家店内存有的爆竹进行燃放。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虽然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营造喜庆气氛,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甚至容易造成火灾和意外事故。蓝山县自今年11月份实施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后,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严打击。
近日,蓝山县禁燃办还联合塔峰镇,组织县城六个社区纪委会主任和全镇各行政村干部召开了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以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力度和宣传力度。
来源:红网
作者:刘振宇
编辑:于佳丽 实习生 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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