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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统计局公布5例统计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编辑:刘惟烜 2016-12-06 0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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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分站12月6日讯(分站记者 聂千川)昨日,湖南省株洲市统计局公布了5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件情况。

  案例一:株洲市华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案

  简要案情:2015年5月21日,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15年1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548000元。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经集体研究,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茶陵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计违法案

  简要案情:2015年9月22日,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1、该单位未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该单位统计人员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经集体研究,对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湖南有线株洲县网络有限公司统计违法案

  简要案情:2016年7月21日,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16年1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29000元。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经集体研究,依法责令该单位改正,并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湖南天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计违法案

  简要案情:2016年8月23日,统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2016年1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202-1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33000元。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经集体研究,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茶陵县人民医院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案

  简要案情:2016年10月27日,统计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15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与实际数相差5698000元。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经集体研究,依法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决定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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