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张家界分站12月9日讯(分站记者 王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城镇绿化事业,建设绿色宜居宜游张家界。12月9日上午,记者从《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南省张家界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张家界市城镇绿化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新轨道。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国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大渊及秘书长曾维生出席发布会。
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张家界市城镇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张家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25条,主要针对适用范围、自然植被利用、永久保护绿地、绿化规划编制、绿地及植物覆盖指标、新建项目绿地指标、附属绿化设计审查、养护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立法。
该《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体现了“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在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张家界市的工作实际,针对张家界市绿化工作中的新建项目绿地不足、不按设计方案施工等主要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根据张家界市地处山地丘陵地带,建设用地紧张的市情,鼓励、支持充分对自然山体、水体植被进行充分利用,建设城镇山体生态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绿地,变劣势为优势,满足人民群众对绿地的需求;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将重要的绿化地带设定为永久性保护绿地,采取有力的手段加以严格保护;在法规体例的选择上,着眼实效,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常规模式,而是坚持‘成熟几条立几条',确保条文的精简有效,简便易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就该《条例》的亮点进行了介绍。
来源:红网
作者:王洁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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