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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法院3年审结147件环境资源案 无一重审无一上访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萍 编辑:陈雪骅 2016-12-13 22: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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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一起盗伐、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在安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化县法院院长孟新军担任审判长。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萍 安化报道

  安化是典型的山区县、库区县、国家级贫困县。近年来,随着茶产业、旅游业、生态休闲农业等产业的壮大,助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安化县人民法院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严格落实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规定,为建设畅通、宜游、秀美、富裕的“新安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至今,安化县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7件,审结14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无一例发回重审,无一例涉诉上访案件。

  今年6月,安化法院成功审结了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涉案当事人达209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案由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曾来生担任审判长,与环资庭庭长刘莉辉、副庭长叶琳组成合议庭,多次前往安化县柘溪镇大榕溪村调查核实当事人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尾砂排水污染,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10月,在安化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安化县法院起草,与检察、林业、司法、森林公安等单位联合发布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对森林失火、盗伐、滥伐、故意毁坏林木及非法占用林地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补植令”“禁伐令”,改变以往污染者服刑后环境破坏状态依旧的尴尬局面,机制试行以来,法院对11起滥伐林木案件成功适用刑事生态补偿机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良好。

  2014年11月24日,刘克明等10名贫困村村民以被告湖南千秀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开辟旅游景区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涉及安化著名旅游景点、国家AAAA级风景区茶马古道运营,当事村民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直至堵路阻止游客进入,受到安化县政府、江南镇政府及县旅游办等单位的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法官根据案件特点,依靠县政府和县旅游办、江南镇政府等多方力量参与协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撤回起诉,既维护了贫困村村民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关山峡谷的顺利运营,消除了对安化旅游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在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安化法院将继续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担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历史使命。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胡萍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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