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县分站12月14日讯(通讯员 陈善武)“小雷,你们对开展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包括了在花卉园艺场的入股问题吗?”12月7日,湖南省嘉禾县一名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到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向纪检干部咨询公职人员涉股问题。
嘉禾县高度重视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出台了《关于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拥有股份的国家公职人员,要在2016年12月29日前自行清退转让给非国家公职人员,并认真填报《国家公职人员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自查自纠情况表》,向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递交“零拥有”承诺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该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受理举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该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对2017年4月1日以后还发现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的,一律追究纪律责任,并没收违纪所得,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善武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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