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县分站12月15日讯(通讯员 石登勇)近日,笔者从湖南省保靖县地税局了解到,该局对县内6户私房出租钉子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入库税款49392元,滞纳金13095.06元。
从今年11月1日起,该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私房出租税费清缴工作,依托迁陵镇政府、社区综合治税网络,清理从2013年起有营业用房出租收入的纳税人,涉及税户901户,税款378万元。截至12月3日,入库税款180余万元,清理面达47.5%。然而位于城区繁华地税段的商业步行街和满春园的个别出租户无视税法威严,经过社区、政府、税务机关多次书面和电话催缴拒不主动申报缴税,并且在税务机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无动于衷,在社会上起到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也给其他纳税人起到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为了打击典型,树立税法威严,保靖县地税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县局局长签发了《保靖县地方税务局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保靖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款项适用>》等法律文书,通过银行强制扣缴税款。
下一步,该局将在12月底前对在异地开户的欠税户进行追踪,申请异地地税机关协同配合强制执行到位,对部分银行存款信息不对称无法强制执行的税户,该局将把全部名册移交税侦大队核实身份及房产信息,全面完成欠缴税费的清理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石登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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