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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城区:明确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来源:红网 作者:龙磐 编辑:杨滋 2016-12-19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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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凤凰县分站12月19日讯(分站记者 龙磐)12月18日,记者从凤凰县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凤凰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静、祥和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凤凰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凤凰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明确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文件显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凤凰县实际情况,凤凰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东起楼梯坳、谭坳;南至清树坳、南界;西至胡家坳、毫岩冲、禾栗冲、朱家坪;北至王家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为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在县城区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凤凰县政府办表示,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较大,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停止燃放并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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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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