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有人发现公路边出现一批蓝色塑料桶,泄漏出黑色液体,散发刺鼻臭味,立即向环保和公安部门举报。于是,一个跨湖南、江西两省,非法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简称危废)的作案团伙浮出水面,他们非法倾倒危废达200余吨。
12月20日,记者从宁乡县检察院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中10人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无相关资质揽到危废处置业务
岳阳市云溪区有一家天顺化工厂(简称天顺厂),在生产“噻唑”(用作有机合成试剂)等过程中产生了化工残留液,工厂关停后留存170余吨化工残留液。该厂原股东一起决定,由他们中的郑羽林专门负责处理。
2015年8、9月,岳阳男子彭守义找到郑羽林想承包处置。郑羽林明知道他无相关资质,还是交由他非法处置,付给他31万余元,其余的钱就揣进自己腰包。
2015年底,彭守义在基本完成处置天顺厂的废液后,要郑羽林帮忙介绍业务,因此认识云溪区大洋溶剂化工厂(简称大洋厂)负责人葛陆丰,揽到110余吨化工残留液处置业务,至案发时已付30余万费用。
层层“转包”形成跨省团伙作案
2016年1月,彭守义跟长沙的魏利联系,并答应给予每吨1000元的处置费,魏利便联系了张林和邓长江等人。
1月28日,彭守义和郑羽林从大洋厂运出20余吨化工残留液至长沙县交给魏利,并付了2万元。魏利给张林几千元后,张林将这批化工残留液存放在长沙县一废旧工厂内。
魏利又通过张林联系到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刘承宇,准备在其家后山空地处置化工残留液。3月6日,彭守义、郑羽林从大洋厂运出86桶重达2万余公斤的化工残留液到灰汤镇,交给魏利,并付了1.4万元。魏利分给张林2000元、刘承宇7000元。3月7日,该批化工残留液在刘承宇家旁的公路卸货时发生泄漏,被当地群众发现并报案。由此牵出了一起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涉案人员达18人。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2日,彭守义等人分8次将天顺厂的化工残留液分别送至衡山县、湘潭县和江西省分宜县非法处置。2016年1月至4月22日,彭守义等人又分5次将大洋厂的化工残留液分别送至长沙县、宁乡县、沅江市和江西分宜县非法处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释法
为何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昨日,宁乡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朱智勇从法律层面对此案进行了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等。该案中,彭守义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的三种情形,并且大大超出标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行为,可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本次事件环境损害造成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事务性费用以及后续处置费用共计168万余元,超出了上述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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