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为推进湖南金融中心(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建设,近日,湖南湘江新区出台《关于加快湖南金融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入驻湖南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提供发展支持、开业奖励、办公奖励、人才奖励和运营奖励,奖励资金由新区财政与岳麓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
《意见》适用区域范围为北至北二环线,南至潇湘嘴,东至湘江,西至银杉路,面积约6.7平方公里的湖南金融中心全域,适用对象为新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并实际营业的持牌金融机构和非持牌金融机构。
持牌金融机构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
非持牌金融机构指经新区管委会、岳麓区政府共同认定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交易中心等新兴金融机构,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客服中心、研发中心、票据中心、信用卡中心、金融机构商协会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金融监管机构。
新入驻的持牌金融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
《意见》明确对新入驻的金融机构给予开业奖励。对新入驻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非独立法人机构按2年内实到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的奖励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000万元和300万元。
对新入驻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4000平方米的,在开业运营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对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分别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两阶段支付,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达到正负零后支付50%;项目开业运营后支付余下的部分。
购买办公用房用于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分别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1800元/平方米、13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租赁办公用房用于自主经营的金融机构,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奖励,全国总部、区域总部、地方分支机构分别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年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按统一标准给予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奖励。
金融机构聘任的管理人员可享购房补贴
《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金融机构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6%予以奖励。
金融机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自金融机构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之日起5年内在新区购买自用住房的,按购房总价(不含税费)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限一套住房享受奖励。
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为金融机构总部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家属的落户、子女入学、就医和申报国家、省、市和新区人才奖励提供便利。
独立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可享200万奖励
《意见》明确,新入驻的独立法人金融机构,自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净利润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新入驻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对新区内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新入驻的融资租赁企业,自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新入驻的融资担保企业,自在湖南金融中心商事登记次年起3年内,年度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1亿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融资担保企业最高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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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融中心即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2016年8月26日,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湖南湘江新区考察时表示,要集全省之力,把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打造成唯一省级金融中心,乃至区域性金融中心。
目前已有10多家金融机构总部入驻滨江金融中心,包括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吉祥人寿、三湘银行、东方资产等。按照计划,今年底前,湖南金融中心将完成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阶段,明年6月完成详细规划的编制。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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