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12月22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王晶)一时贪念,年过六十的黄某取出遗留在ATM机上银行卡里的6000元,虽及时归还,但其行为仍触犯刑法。近日,郴州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5年11月21日10时许,黄某在郴州市良田镇一银行ATM机查账时,发现柜员机内有一张银行卡未取走,便分两次从这张卡里取出6000元。随后,带着钱和银行卡离开了银行。还未到家,黄某将这事告知侄子,侄子称这行为是违法的,劝其将钱退还银行。黄某于当日中午将6000元钱和银行卡归还给银行,两天后又向当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现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王晶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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