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长沙报道
2011年12月初,李桂东(文中除梁世槐外均为化名)接到古丈县公安局干警的电话,称其妻妹冯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随后,他找到时任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梁世槐,请求从轻处理。据李桂东供述,他将凑齐的30万元,装在黑色塑料袋里,放进梁世槐车子后备厢。就这样,事情被“了难”。
12月22日,记者发现湖南法院网上公布了李桂东犯行贿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近日,他被泸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筹钱为帮家人“了难”,凑了30万现金
2011年12月8日,李桂东妻妹冯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古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按她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通知了李桂东。赶到公安局后,李桂东找到该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梁世槐(另案处理),请求对冯玲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理。当时,梁世槐并没有同意。
梁世槐证言显示,当时李桂东确实多次找过自己打听案情,并请求对冯玲从轻处理,并少退缴赃款。梁世槐称,前两次他都没有同意。后来,李桂东又在电话里提出请他吃饭,他就带着刑侦大队队长和几名办案人员一同前往。
经审理查明,同年12月20日,该公安局决定对冯玲取保候审,并于同日予以释放。之后,李桂东仍多次找到梁世槐,请求对冯玲一事从轻处理,同时希望不再追缴违法所得。其间,李桂东还表示要送给梁世槐130万现金。对此,梁世槐表示默认。
为了筹这笔钱,李桂东还专门回了趟河北。2012年1月,他再次来到古丈县公安局找到梁世槐,表示自己仅凑到了30万元。据李桂东供述,梁世槐说,这笔钱给他就可以了,这样就能从轻处理冯玲的案子。
送钱用黑塑料袋装好,放进后备厢
随后,李桂东从两张银行卡内取出30万元,用黑色塑料袋装好,并与梁世槐约定在古丈县某酒店见面。某天傍晚,梁世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来到约定地点,在停车场内绕行一圈后,将车停在路边。看见李桂东提着两个黑色塑料袋走过来后,打开了后备厢。李桂东供述,两人打了个招呼后,他就将装有30万现金的袋子放进了梁世槐的车内。把钱放好后,梁世槐对他表示可以回去了,冯玲的事情会处理好。
完成“接头”,两人各自离开。之后,梁世槐安排办案人员不再追缴冯玲的违法所得。据梁世槐交代,回家后,他发现塑料袋里有30万现金,后来用其中的27万多元送给女儿,用于买房。
送完钱后,李桂东第二天便离开了古丈县。2015年8月,他在河北省定州市某商务酒店一房间内被抓获。对于犯罪事实,李桂东供认不讳。经泸溪县法院审理,李桂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梁世槐涉嫌受贿案暂未宣判
案发时,梁世槐担任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刑侦、经侦、禁毒和法制等工作。2013年,曾参与破获一起特大跨省网络赌博案,追缴的罚没收入高达1.45亿,超当年全县年财政收入一半。(详见本报2014年1月24日A09深度·调查《小县大案》)
2015年上半年,湘西州纪委发现梁世槐违纪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同年6月29日,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对梁世槐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
经查,梁世槐在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担任古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财物,为他人开脱罪责;挪用相关押金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证金归自己使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15年10月28日,梁世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12月22日,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梁世槐涉嫌受贿一案目前暂未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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