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朱星锴)“打招呼”为罪犯减刑假释,帮人承接工程收“感谢费”,是王凤举捞钱的主要手段。案发前,他曾担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和湖南省长沙湘江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正处级干部。近日,因犯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王凤举被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李某的儿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7年上半年,李某找到时任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副处长的王凤举,在王办公室送给他现金2万元。随后,王凤举打了招呼,李某儿子余刑还有两年多,同年5月被假释。类似案例不止一起。
2010年年底,王开始担任长沙湘江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湘江公司”,是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国有独资企业万安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经理。侯某是郴州监狱的一名干警,2010年1月开始担任湘江公司郴州项目部负责人。2011年下半年,侯某找到王凤举,希望批准成立湘江公司郴州分公司,在郴州某宾馆房间内送给王凤举现金1万元。事成后,侯某在王凤举儿子结婚和其他项目中,又给王凤举送钱,先后共计3.9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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