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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女子因伤自尊生报复 盗窃病友钱财获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守成 编辑:杨滋 2016-12-26 15: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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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县分站12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守成)同为病友,本应互帮互助,然而,有人却因同病房的女子说一些伤自己自尊的话,便产生了盗窃报复的心理,最终后悔莫及。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蓝某犯盗窃罪一案,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2月29日16时许,在蓝山县某医院住院的黄某去卫生间洗脸,三分钟左右回病房发现自己的包不见了,随即报警,后来找到了包,但包内4400元钱不见了。当日下午18时许,在医院29号床的病房厕所管道缝隙内找到了用布包裹的4400元钱。经查,蓝某于2016年2月23日因早产入住同家医院,且经常帮助、照顾同病房的女子,但认为同病房的女子经常说一些伤自己自尊的话,于是便产生了盗窃报复的心理。29日下午16时许,将同病房黄某的包偷出,现金拿出来后把包从卫生间的窗户丢出去,再把包内的钱用布包好藏在卫生间墙角下水道后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蓝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蓝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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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守成

编辑: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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