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2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12月26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南省2016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其中,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6年湖南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此外,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6年湖南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6年湖南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省人社厅表示,2016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湖南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而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来源:红网
作者:李柯夫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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