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分站12月29日讯(郴州日报通讯员 向嘉伟)近日,湖南省资兴市公安局七里派出所民警处理一起在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案件,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盘某予以林业行政处罚。
盘某是资兴市三都镇人,喜欢捕猎。当天,他自制捕猎工具,私自在三都镇鹿东村某山场中,以“放吊”的形式设置陷阱猎捕小野猪1头。正当盘某沉浸在收获的喜悦中,被正好路过的鹿东村村民发现并报警。10分钟后,民警赶到,与村民合力将盘某控制,当场缴获套环绳索、柴刀等各类作案工具和捕获的猎物(净重8.2千克的野猪)。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面对证物,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以后再也不会违法捕猎。
来源:红网
作者:向嘉伟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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