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邹太平
12月29日,湖南省纪委正式设置39家派驻纪检组,实现了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派驻全覆盖。这是湖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透露出哪些深意?带着问题,记者专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许显辉。
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
“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湖南省委扎实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强化派驻监督,加强统一管理,坚持走内涵式发展之路。”许显辉说。
他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省委就出台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将派驻机构全覆盖作为纪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省委书记杜家毫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强调实施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切实抓出成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次专题研究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方案,省委常委会多次研究派驻机构建设重大问题。
省纪委成立了由省纪委书记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派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赴外省市考察,采取上门调研和集体座谈两种方式,先后听取了80余家省直单位的意见。省纪委书记傅奎亲自研究部署和指导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许显辉说,2015年11月和2016年10月,省委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确立了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置39家派驻纪检组,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方式,实现了派驻全覆盖目标。
严字当头 特色鲜明
据了解,此次改革,省纪委39家派驻纪检组共核定行政编制315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分别为39名、117名。
许显辉介绍,派驻机构建设体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立足内部挖潜,编制职数不增反减。改革后,派驻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比改革前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总的编制、领导职数分别减少34名和21名,通过积极盘活存量,把有限力量集中起来,攥紧拳头整合力量,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加大综合派驻力度,机构大幅减少。39家派驻机构中,18家为单独派驻,21家为综合派驻,负责监督87家单位。与改革前相比,派驻机构减少2家,39家派驻监察室和33家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被撤销,而监督单位增加64家,真正做到了精简高效,体现了内涵式发展要求。
三是有利于监督工作,着眼干部队伍长远建设。这次改革,前所未有地强化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有力推动了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同时,优化了人员入口,加强了省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之间人员交流,加大了教育培训力度,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强化。据测算,派驻机构副处级以上职数可占人员编制总数的68%,高于省纪委机关和多数省直厅局的比例,为派驻干部成长提供了较大发展空间。
“干部选配做到严字当头,制度建设扎实有力跟进,不搞安置性、照顾性安排,新进干部要做到标准从严、程序从严、要求从严。”许显辉说。
真正发挥“前哨尖兵”作用
许显辉告诉记者,在中央文件对派驻机构规定的6项工作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拓展:一是增加了对省属企业和高校的监督职责。二是增加了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职责。
“新形势下,派驻机构应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职责,真正发挥‘前哨尖兵’作用。”许显辉表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派驻机构要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要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