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016年12月31日讯(欧阳倩 文林)长沙有关部门今天透露,自2017年1月1日起,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将联合推行实名制办税。
推行实名制办税,涉及的人员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税务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可以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通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设立纳税人在长沙市税务机关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必须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并授权给其办税人员代办涉税事项;已授权的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后,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在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将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实名制办税过渡阶段。过渡阶段内,未携带身份证件或者未办理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的事项。此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4月1日起,为全面实施阶段,所有办税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实名信息登记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阳倩 文林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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