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内外的湖南宝宝皆可随父或随母户口登记 省内任一派出所都能办理相关手续
本报1月4日讯 “未满一周岁新生儿,可在省内任一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今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新闻发布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举措是根据2016年12月27日湖南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的《湖南省出生登记异地办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决定,并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
全国首推新生儿异地上户
《办法》决定在全国率先推出“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新生儿的落户原则有: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此前省公安厅发现出生登记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工作。
已在省内六区县试点
为了印证这一举措的科学有效性,2016年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在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县、衡阳市蒸湘区、祁东县、怀化市鹤城区、会同县6个区县开展了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6区县共办理新生儿异地上户406人,工作成效显著。实施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既可减少外出人员回户籍地办理新生儿上户而带来的不便,也能及时消除新生儿在享受医疗、社保、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方面的障碍。
■记者 张浩 通讯员 樊佩君
异地办理新生儿上户所需材料
新生儿情况 所持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备注: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凭上述前两项及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其中随父落户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新生儿,可凭出生证明、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
2.在国外出生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
国外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件、父或母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3.在香港、澳门出生的新生儿
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或母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等。
4.在台湾出生的新生儿
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父或母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张浩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