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朱星锴 通讯员 刘希平 文天骄)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上,这家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显示为51亿元整。1月5日,该公司因拒不支付员工工资,且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2014年9月,40岁的赵辉(化名)应聘到湖南省某投资公司,负责人事工作。2015年10月,赵辉自动离职后,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她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016年1月27日,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湖南省某投资公司应支付赵辉二倍工资49500元。该投资公司不服,将赵辉起诉至天心区法院。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应支付赵辉二倍工资差额及2015年10月工资5万余元。随后,该投资公司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后我多次给老板打电话,他都不接。”赵辉说。因一直没拿到工资,赵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心区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李石江介绍,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该公司下达过法律文书,但该公司既不执行法院判决,也不申报财产。
“给负责人打电话,在接通一次后,就再也不接了。”李石江说,查询账户发现,这家注册资金达51亿元的公司,公司账户存款除一笔金额为1万多元且已被冻结的存款外,余额数目长期显示为零。
1月5日,执行法官来到该公司进行搜查,发现该公司平时资金流动主要通过私人账户。“老板平时给员工发工资,主要是通过一个私人的银行账户,这样做是怕法院冻结他们的资金。”李石江介绍。
5日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未现身。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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