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华)2007年,浏阳男子宋强(化名)被经理降职,之后一直怀恨在心。2016年,他带着自制的遥控爆炸装置欲报复给自己降职的经理,之后被警方抓获。2017年1月8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被告人宋强(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宋强是浏阳市人,1995年退伍后在株洲某酒店上班,后调任保安总经理。2007年,他被酒店总经理李某降职。为此,宋强一直对李某心存怨恨,决定报复。2014年下半年,宋强分两次在网上购买了太安3公斤、引线10余根、铁皮管、塑料管10余根、粉色助燃粉末等物品,并成功制造3个遥控爆炸装置。2016年4月,他将自制的爆炸装置转移至长沙市开福区某招待所一间房间内。并用短信和信件等方式威胁李某。同年5月21日晚,公安机关在该招待所抓获宋强,并查获可疑爆炸装置3个及白色粉末56.5克。
法院认为,宋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刘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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