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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赖”不还钱 让赋强公证来帮你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康晓乔 2017-01-11 1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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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赖”们而言,“赋强公证”就是悬在其头上的“利剑”,图为赋强公证座谈会现场。长沙公证处供图



长沙公证处:电话:0731-8552151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395号梓园大厦二楼微信公众号:长沙公证处

星城公证处:电话:0731-84552597、85533072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48号鸥波港湾大厦裙楼5楼微信公众号:星城公证


麓山公证处:电话:0731-88925757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环球广场A座15楼微信公众号:麓山公证

  编者按

  2016年全国“两会”上,当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时,赢得了现场如潮般的掌声及广大网友的点赞。这个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共鸣的承诺,背后折射的就是这样一个事实:执行,确实很难。

  受到不法侵害,法院的生效判决迟迟得不到履行,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马拉松”,被执行人与法官玩起“躲猫猫”……在全社会都在为如何解决“老赖”问题而困扰时,记者了解到,公证机构在解决“老赖”问题上可以发挥“一技之长”。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走进了长沙城区的三家公证处。

  1 走近赋强公证

  当记者就此采访长沙市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时,她为记者拿出了一份“红头文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通知》,并为记者详细介绍了该通知颁发的背景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相关知识。

  ①“赋强公证”是什么?

  “赋强公证”,全称应为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这项制度,在其业内一般称之为“赋强公证”,它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其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佘信群做了进一步解释:它是由国家法律授权进行的证明活动;它是公证机构具有确权性质的公证事项之一;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法院的执行依据之一;它是由公证机构办理的,这让它与各种见证有别。更通俗的理解就是:债务人放弃就债务问题的诉讼抗辩权,债权人再也不用一审、二审的打官司,而只需依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②赋强公证作用何在?

  不用诉讼,节省时间成本

  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债权人,一旦借钱的“老赖”按期不还钱,你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先花时间打官司,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将他“逮住”。

  星城公证处主任李炳华介绍,与未办理赋强公证需通过诉讼途径来清收债务相比,通过“赋强公证”通常可以节省3到9个月时间。

  固化核实方式,让老赖无处逃

  办理过赋强公证的人都了解,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一般会将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核实方式固化并重点告知,一旦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公证处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核实程序、核实方式进行核实,并依法出具“执行证书”。而打过官司的债权人或许知道,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法院如果需要向债务人送达相关文书,对已经跑路的或者故意不接收文书的被告人,光两审程序中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和判决书,就至少需要8个月时间。

  麓山公证处主任陈利辉介绍,在实践中,债务人、担保人提起诉讼往往是为了应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拖延还债期限。办理“赋强公证”时,公证机构会要求在合同中加上关于约定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条款,各类公证文件只要送达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就视为送达了。这一招对于“老赖”特别有效,不管他跑到哪里,都不影响文书的送达,也不影响公证机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2 问题答疑

  ①担保合同能单独办理赋强公证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第二十二条:公证债权文书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同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执行;仅对主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担保债务的,对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仅对担保债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涉及主债务的,对主债务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担保债务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仅以担保合同不属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范围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不予支持。最高院的这个文件出台后,对担保合同亦能单独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②办理了赋强公证后,还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担保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一规定视为已经排除了当事人在法院出具不予执行裁定前,对内容争议直接提起诉讼的选择权。

  案例 “赋强公证”让他不再怕借钱

  李先生为人豪爽热情,朋友圈甚广。朋友有难,特别是资金方面周转不灵时,只要开口,李先生有求必应,而且很多时候不要求对方打借条,一来二往,钱借出去了,但要收回来却困难重重,有些朋友甚至玩起“人间蒸发”,再无音讯。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走上了诉讼之路,一审、二审,好不容易收集齐了证据材料打赢了官司,却不曾想在执行阶段功亏一篑,一些欠债的“朋友”似乎准备赖皮到底,甚至早就偷偷转移了资产,使得案子无法执行。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后来一段时间,李先生面对朋友提出借钱请求时,他都委婉拒绝,慢慢地他发现,他的朋友圈变小了。2008年,李先生一位交往多年的朋友因投资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万般无奈下,这位朋友向李先生提出了借钱请求。借还是不借,着实让李先生困扰。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先生向一位律师朋友聊起了自己的苦恼。也正是这次聊天,李先生知道了“赋强公证”,也开始尝到了“赋强公证”给他带来的便捷和好处。

  自2008年到2016年,李先生陆陆续续在长沙公证处办理了近10笔赋强公证。除一笔向公证处申请签发了执行证书,走了法院执行程序外,其他的都按期收回了本金、利息。“就因为办了赋强公证,借钱易,还钱也不难了,朋友有难该帮的还得帮!”李先生感慨,赋强公证的确是老赖的克星。

  公证业务专家介绍,对于“老赖”们而言,“赋强公证”就是悬在其头上的“利剑”,随时随地对其进行违约风险提示,促使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法院来说,这项制度也缓解了审判压力,节省了稀缺的司法资源,给了“破解执行难”另一条可行途径。

  相关链接

  ①

  2016年6月7日,在长沙公证处召开了赋强公证专题研讨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和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参加了本次研讨会,长沙市典当协会和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律所、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等单位的代表与长沙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了热烈探讨。

  9月21日,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召开了“公证与金融机构业务协作座谈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金融办、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座谈会,长沙市担保协会、长沙银行、长沙市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二十几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法务部门代表参加座谈,就公证债权文书的相关热点问题与麓山公证处的公证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11月11日,全市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座谈会在长沙公证处举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范登峰与各区县(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参加了会议,共同研讨赋强公证与执行工作的热点问题。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贝先明指出,召开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使赋强公证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项制度的“准司法”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使该项制度得到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

  ②

  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提到: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公证活动或者调解服务。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长沙公证处主任佘信群说,上述文件不单单是承认了公证机构预防纠纷的作用,还肯定了公证机构在解决纠纷上有所作用,特别是在家事、商事领域,公证机构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他们会以落实赋强公证制度为契机,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承担起公证机构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一个有担当的公证人。

  4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对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5 程序简单,三步搞定

  第一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强公证。

  第二步:在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后,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步:凭执行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 收费对比

  7 公证简介

  ①长沙市的公证机构情况

  公证机构是履行国家公证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组织。长沙市公证处成立于1956年,1959年被撤销,1980年6月恢复重建,同年11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移交给市司法局管理。2015年,长沙市城区公证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目前,长沙城区共有三家公证机构,即长沙公证处、星城公证处、麓山公证处,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长沙市城区统一为一个公证执业区域,市属三家公证处依法受理上述执业区域范围内的国内、涉外公证事项。

  ②长沙市的公证队伍和办证情况

  全市有公证员62人,辅助工作人员100余人。其中城区三家公证处共有41名公证员,50余名辅助工作人员,办公场地都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长沙公证处和星城公证处的办公区域都是2000平方米以上。改制以后,城区公证处硬件建设不断优化,软件服务逐步升级,购置和升级了公证办证、排队叫号、二代身份证验证等设备及软件,缩短办证时间。适应“互联网+”的要求,开通微信办公证、支付宝办公证,公民自助办公证等系统。2015年,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63939件,其中国内公证39121件、涉外公证23782件、涉港澳台公证1036件。2016年1月至11月底,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各类公证77336件,其中国内公证50928件、涉外公证25289件、涉港澳台公证1119件。

  ③公证的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处承办如下公证事务: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二、证明继承权;三、证明财产赠与、所有权转让、分割;四、证明收养关系;五、证明亲属关系;六、证明身份、学历、学位、成绩、经历;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对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十一、保全证据;十二、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④赋强公证债权文书工作情况

  长沙市出台有关的文件。1997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联合通知》(长中法〔1997〕31号)。根据形势的发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中院和市司法局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的通知》(长中法〔2016〕63号)。

  全市公证机构办理赋强公证情况。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公证机构共出具公证债权文书8748件,出具执行证书12件。

  本版撰文 长沙晚报通讯员 许杰 余蓉

  长沙晚报记者 钱娟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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