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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将全面推行“河长制”

来源:红网 作者:林畅 编辑:王津 2017-01-13 1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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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分站1月13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林畅)“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昨日,长沙县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河长制”。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杨莉,副县长毛葵出席会议。

  按照《长沙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沙县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以第一批全国河湖管护机制体制创新试点县为契机,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湖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

  县级“河长”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捞刀河流域“河长”、浏阳河“河长”分别由县级党政领导担任。镇(街)级河长按属地原则由镇(街)党(工)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镇(街)域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库)设置镇(街)河段长,分别由各镇(街)相关党政领导担任。各镇(街)设置河道专管员,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行政区域内河段及水域的村(社区)级河长,各村(社区)设置巡查员和保洁员。

  如何将“河长制”贯彻实行到位?会上,长沙县水务局就此作了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县环保、县发改局等部门及各镇街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建议。

  杨莉指出,实行“河长制”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目标细化责任;要将推行“河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镇街、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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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畅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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