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粟伟 杨炎 曾妍
老百姓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当亲情与法律发生碰撞,当一件件“家事”走进法院,对法官们来说就是“情与法”的考验。如何依法稳妥审理好每一起家事案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近年来,该院在民事审判中立足本地家事案件司法特点以及维护婚姻家庭等关系的实际需要,积极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在家事审判工作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赢。
改革: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2015年以来,常德两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家事纠纷案件所占比例逐年递增,约占民事案件的30%左右,每年受理案件数均在5000件以上,其中离婚案件占80%以上。
2015年12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上升、类型多样和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经过充分调研和探讨,决定在民一庭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以及其他涉及侵害家庭成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的民事案件,并明确了调解、审理、心理疏导、判后跟踪等相关程序,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2016年1月,家事审判合议庭正式挂牌成立,由5名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善于进行心理疏导沟通的法官和书记员组成了家事审判团队。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事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家庭不和谐,社会就不稳定。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对解决家庭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深远影响。我们本着先行先试的想法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案结事了。”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具之如是说。
审判:情与法的有机“融合”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无法以胜败来论输赢,调解是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这是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们的共同看法。亲情是联系家庭的纽带,家事审判具有其特殊性,对家事案件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权威性裁判来分清是非,而应以弥合感情、修复亲情作为出发点。
“在这里,最大的感受就像和兄弟姊妹拉家常一样,法官说法字字在理,句句暖心,整个过程犹如传授人生真谛的课堂。”这是一位刚刚走出家事审判调解室的当事人小李给出的评价。
2016年1月,常德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上诉案件。常德市武陵区杨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净身出户”,几年后她才发现丈夫离婚前户头有百万元存款流转,股票数万股以及在长沙的房产,于是杨女士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审法院判决,股票及长沙的房子均有一半为杨女士所有。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常德中院。
该院审理认为,两人离婚时男方名下的股票和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列入离婚协议处理,应重新进行分割。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终于唤醒了丈夫对当年双方共同生活的美好回忆,他深知创业中前妻付出的不易,最终杨女士拿回了16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选出经验丰富、擅长调解的优秀法官,让他们集中精力审判家事纠纷案,更能促进案结事了。”常德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饶南丙介绍,该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后,按照“位置全局化、审判专业化、方式柔情化、参与全程化、考核刚性化”的工作思路,总结出了“亲情调解法”、“换位思考法”、“心理疏导法”、“联动调解法”等调解经验,同时加强了对9个基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基层法院先后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女子法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庭”等,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效果:社会和谐的“稳压器”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2016年1月以来,该合议庭共受理一审、二审案件859件,结案833件,结案率96.98%,其中调解、撤诉率达到70%以上。数字虽然简单枯燥,却凝聚着法官们无数的汗水与艰辛,他们挽救了30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该院在家事审判中注重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经验获湖南日报等15家省内媒体的联合采访和深度报道。
2016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督导组一行来常德督导,常德中院作为全省唯一法院代表,就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接受了督导组的工作督查。督导组对该院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积极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推行“人身保护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2016年6月,最高院正式拉开了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序幕,决定在全国100个左右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被列为试点基层法院之一。
2016年9月,最高院领导对常德中院家事审判工作经验进行批示,肯定了其做法和经验,并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编辑: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