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月1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卢欣)今天,长沙市环保局公布《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公众举报长沙市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办法》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湘江干流长沙段、湘江长沙一、二级支流水域上经营餐饮业;禁燃区燃煤污染的;机动车冒黑烟污染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等9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纳入举报范围。
根据《办法》,举报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如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奖励。
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5%(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12369 或 12345)、环保 12369 微信、来信、来访、环保部门政务网站“在线举报”专栏在线提交举报信息形式进行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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