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促进了湘江保护与治理。图为美丽的湘江源头。 潘华 摄
近年来,省财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图为正在治理中的郴州三十六湾地区。周文武 摄
省财政民生支出逐年提升。图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移民中学。刘兴枝 摄
何伟文
代表建议凝聚代表心血和智慧,反映百姓呼声和诉求。省财政厅坚持把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围绕“强化建议提案意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这条主线,确保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跟进、处处有落实。
2016年,省财政厅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共承办建议、提案532件,占全省承办总量的四分之一。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26件,省政协提案206件。
一、强化“四个意识”,突出办理实效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法定事项。省财政厅既搞限时办理、也搞延伸督办,既重现实效果、也重政策储备,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强化四种意识、办出财政特色。
强化监督意识,办出民主决策的政治品格。代表、委员根植于基层、来自一线,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省财政厅十分注重通过办理工作,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从而提高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民主决策水平。一是体现对依法行政的正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财政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财政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高标准、严要求、高效率地办理建议、提案,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提请制订或修改《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时,修改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都充分吸收了王国海等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通过办理建议、提案,体察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这几年,贫困地区涉农资金整合、涉农补贴资金整合改革等改革措施,都是在办理建议、提案时,感觉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从而主动试点、稳步推进。目前已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受益明显。三是体现财政政策的活力源泉。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动财政工作和财政改革结合起来,在办理中发现问题、分析根源、研究对策,将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真正转化为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如,我省是全国重点产茶省份之一,为进一步壮大茶产业,省财政厅梳理研究了近两年的相关建议、提案,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我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从龙头企业培育、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品牌创建、市场开拓、规范税费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措施,推动了我省茶叶产业发展。
强化质量意识,办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体现在推动政策实施落地,体现在确保政策持续效力,体现在实实在在的政策效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防止政策措施“一锅煮”。近几年来,省财政厅在切实把握问题系统性的基础上,通过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注重解决一些群体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前些年,省财政厅从省人大代表建议中真切感受到湘西少数民族同胞对脱贫致富的热烈期盼后,以凤凰县腊尔山区少数民族村落为样本,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报经省政府出台了解决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明确了通村通组公路、安居工程、就业援助、文化教育等方面扶持政策,破解了地缘型贫困难题。二是坚持政策导向,防止答复意见搞成“夹生饭”。实施新一轮小型煤矿关闭退出政策后,产煤大县财力更加捉襟见肘,煤矿从业人员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十分突出。2015年,郴州代表团王建球、谭凤英代表提出了《关于针对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遗留问题,增加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这件建议,既涉及煤炭行业生产发展,又涉及产煤县经济发展,也涉及煤矿工人甚至农民工就业问题,省财政厅将其作为重点件办理,由厅长郑建新和副厅长刘崇斌领衔办理,争取“解决一个问题,惠及一个行业”。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几上几下研究答复意见,并到宜章县进行现场办理,明确承诺:要按进度如期如数兑现奖补资金,要给予煤矿关闭财力补助,要明显增加关闭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同时,对遗留问题处理提出了明确的原则要求。随后,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煤矿关闭退出省级奖补方案,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这样,既推进了煤矿关闭政策如期实施,也缓解了各种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代表也非常满意。
强化责任意识,办出亲民爱民的财政形象。在答复建议、提案中,无论是完善政策措施,还是强化工作手段,都坚持“环顾左右、瞻前顾后、前后衔接”,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同时,既搞“就事论事”,帮助解决具体问题、让群众得实惠,也搞“推而广之”,有针对性地解决根本性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注重政策均衡性。比如,这几年关注生态补偿的建议、提案比较多,省财政厅仅2015年就主办或会办25件,有的要求纳入补偿范围,有的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省财政厅考虑到确定实施范围的权限在中央,政策界限十分严格,同时事关“绿色湖南”建设步伐,面广、事大、要求高。因此,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汇报省财政厅向上所做的努力以及生态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共同研究办法,完善政策措施。会后,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区域补偿、流域补偿、要素补偿“三结合”的生态补偿体系,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逐步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市县政府补偿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反映群众和代表委员呼声、努力争取中央扩面提标。通过努力争取,2016年我省又有13个县市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全省达到54个县市,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近一半,这些县市都已明显受益。二是注重政策效果普惠性。金融是我省短板,精准扶贫事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如期脱贫。如何有效统筹金融措施和扶贫政策、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是财政改革创新的着力点。湘西代表团钟飞代表2016年提出了《关于通过金融职能推进精准扶贫的建议》。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带领相关处室,主动会商有关部门,围绕“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扶贫“财银保”实施方案,由担保公司为农户(农业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根据保单提供贷款,财政为农户提供保费补贴、为担保公司风险损失提供限额补偿,这样就打通了资金渠道,兼顾了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利益,既放大了财政资金效应,又扩大了财政支持政策受益面。2016年9月,国务院督查组来湘督查重大政策期间,专门总结了我省这个做法。三是注重部门协同性。无论主办还是会办,省财政厅都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政策效果,确保既符合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也符合湖南实际,努力营造围绕群众利益加强财政管理、凝聚群众智慧推进财政改革的良好氛围。2014年,为办好盘晓红代表《关于提高边远学校教师津贴补助的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全面梳理了现行政策,进行了认真测算分析,研究完善了有关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服务意识,办出善谋大局的执行能力。省财政厅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财政工作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的能力,提高财政干部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能力。一是加强制度性研究。这些年来,要求增加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增加县乡财力补助等建议提案明显增多。为此,省财政厅加快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步伐。2011年起,实施了两轮省级专项资金整合,研究制订了《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2016年已经将省级专项资金压减为82项,并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拟在合并同类项、规范审批流程权限等一系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开列负面清单方式,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同时,不断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引入招投标、专家评审、投资审核等专业管理手段,确保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前瞻性研究。对宏观性、前瞻性较强但一时无法进入操作层面的建议、提案进行延伸办理,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政策储备,纳入工作规划,逐步出台新措施,并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改革进展情况。比如,我省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国都属于较早的,这几年每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村干部报酬、提高村级公用经费保障额度、扩大村组干部补助范围。目前,全省村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最初的4万元逐步提高到9万元。三是加强综合性研究。实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结合”,即: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改进财政干部作风相结合、与财政重点调研课题相结合。怀化代表团蒋昌永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财政困难县(市、区)职工医保资金专项补助制度的建议》,涉及如何处理好老工矿区改制职工养老、医保等问题。在办理该建议时,省财政厅不局限于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与代表探讨政策制度设计建议。2016年,我省全面推行“营改增”、扩大PPP示范项目等重大政策措施,都是在“三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措施,既深化了财政体制机制改革,又提升了政策实施效果。
二、注重“三个管控”,细化办理措施
通过建机制、定制度、重程序、守规范,省财政厅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体系和措施框架,全厅上下实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三个转变”,即:办理理念由“被动办”向“主动办”转变,办理实效由“满意率”向“落实率”转变,办理方法由“分散办”向“统筹办”转变。同时,着力在责任落实、具体要求、效果保障三方面加强管控,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制度,四个办理,把好四关”。
责任落实上,坚持四个制度。一是工作责任制。总体上,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重点抓,办公室统筹协调,承办处室具体落实,形成了厅、处、科组、承办人四级联动的工作责任制;制定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和《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和办理流程,并按照“内网答复、专网函复、外网宣传”模式,实行电子化可追踪式办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领导示范制。每年由厅长主持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工作方案;厅领导直接阅改、审定答复意见;处长在履行处室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责任的同时,原则上要直接撰稿答复2-3件。同时,坚持厅领导挂帅领衔办理重点建议、重点提案。2016年,省财政厅确定代表建议重点件15件,其中厅领导领衔办理件5件、处室重点办理件10件。三是督查督办制。制定了《督查督办工作规程》,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查督办作为单独板块进行明确、统一、规范。建立了建议提案督查督办台账,实行“销号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2016年3月,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主持厅长办公会部署办理工作后,省财政厅办公室经办同志在每周一对承办量前五名的处室进行一次电话提醒,周五对所有承办处室进行一次内网短信催办,确保办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四是目标考核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责任领导的目标管理制度。办理工作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纳入厅内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工作要求上,坚持四个办理。一是限时办理。严格落实法定时限要求,会办件在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主办件(分办件)在5个月内办结。省财政厅明确,每年4月15日办完会办件,为主办单位办理工作留下宽裕的时间,确保全省办理工作“一盘棋”。二是重点办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代表委员关注热点和财政工作重点,一方面,每年确定5-10件厅领导领衔办理件,到代表委员驻地开展现场办理。这两年,还探索统筹政协提案办理、会同会办厅局联合办理等现场办理新方式。2015年,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到益阳,将4件涉及基层血防、公共卫生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现场办理。2016年,省财政厅副厅长胡贺波邀请省商务厅负责人,联合现场办理龙建君代表《关于扶持靖州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议》。另一方面,确定处长领衔办理件。承办数量在10件以上的处室,要制定专门的办理工作方案,并确定至少1件重点件,进行现场办理。在办理民盟省委提案《关于加强“双创平台”中风险投资支持体系建设的建议》时,由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林德勇领衔办理,并邀请省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胡颖,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戴晓风等民盟湖南省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办理会,充分听取有关意见,做到了共同协商,互动办理。三是跟踪办理。主办件办结后,由主办处室对答复意见进行跟踪问效,通过专门走访、联合调研、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适时回访代表委员,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同时,定期对A类答复意见和B类答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承诺事项是否落实到位。2016年,根据自查、现场查看、代表委员和基层财政反馈,2015年103件A类答复意见已全部落实到位,51件B类答复意见37件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并转为A类件,其余14件由于国家大政策调整而不具备落实条件,省财政厅也及时向代表委员进行了反馈,得到理解。比如,2016年省财政安排学生用车以奖代补资金1.2亿元,继续对县市区校车运营、保险购置给予补助,同时积极推进校车平台建设,切实加大专用校车发展支持力度,落实了2015年对吴为民代表提出的1071号建议答复中承诺事项。四是公开办理。省财政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置“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专栏,内设工作动态、答复公开、重点办理、追踪办理、文件资料、重大政策解读等6个子栏目,基本做到了建议提案办理过程全面公开、办理效果全面展示。
效果保障上,把好四道关口。一是严把政策关。认真研究每一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真诚与每一位代表、委员沟通,全面掌握建议、提案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从全局性高度,研究答复意见,出台政策措施。对能采纳的充分采纳,能推动的全力推动,应解决的抓紧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也积极创造条件。对实在难以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责令主办处室进行二次办理。二是严把实情关。加强调查研究,对于涉及面广或事关全局的建议、提案,组织力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情况搞清,把问题弄准,实事求是地提出答复意见,既不哗众取宠,也不推诿塞责。三是严把文字关。确保答复件要件齐全,逻辑严密,表述清晰,语言通顺。四是严把宣传关。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加强宣传力度,解释宣传好财政政策,传递好声音、弘扬正能量,实现释疑解惑、良性互动、举一反三,扩大财政宣传效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伟文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