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22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 李迎春)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日前设立执行支队,作为司法警察总队内设机构。
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执行支队工作职责是:事先了解执行场所的地理环境,制定警务保障方案,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执行物品的安全存放,执行地点的治安维持;维护执行现场人员、交通、通讯等秩序,制止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违法行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执行人员及车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安全;看护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的财产、物品,防止被执行人或他人抢夺、损坏;现场执法记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单兵对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曾妍 李迎春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