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2月8日讯(潇湘晨报通讯员 黄绍辉)永州市某公司两年前因违法经营被永州市工商局查处,但拒不执行永州市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的决定,继续违法经营。2月6日,永州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依法处以罚款14万元的重罚。
2014年7月,永州某公司未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滥收费用,要求客户交纳IC卡信用金、退卡手续费、退卡折旧费等。永州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209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然而,该公司不仅没有改正以前的违法经营行为,且继续向首次购买公交IC卡的市民收取20元信用金,并不退还。永州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属于重犯,且在调查中不提供收取信用金账目,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法作出罚款14万元的重罚。
来源:红网
作者:黄绍辉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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