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2月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蔡丹 曾亮)男子周某为了获取钱财,起了诈骗的念头,以揽工程为幌子进行诈骗。近日,嘉禾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5年9月7日,周某虚构承包了嘉禾县坦塘工业园廉租房工程铝合金安装工程的事实,以与廖某某共同承建该工程为由,骗取廖某某2万元。同年11月和12月,又以类似的谎言诈骗两次。经统计,周某虚构多起事实,先后骗取他人共计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蔡丹 曾亮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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