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7年湘乡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来源:红网 作者:熊杜泉 陈茂 编辑:于佳丽 2017-02-09 08:48:38
时刻新闻
—分享—

[s]1.jpg

2017年湘乡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s]2.jpg

2017年湘乡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s]3.jpg

2017年湘乡春季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红网湘乡市分站2月9日讯(分站记者 熊杜泉 陈茂)记者今日从湖南省湘乡市教育局获悉,由湘潭市发改委、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文体广新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7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县市区各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可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公办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执行。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各类特殊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除学费。

  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不含公办民助和民办公助中小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但要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要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不得跨学年收费。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不住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其中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管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来源:红网

作者:熊杜泉 陈茂

编辑:于佳丽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7/02/09/97406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