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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用爸爸手机点歌花了上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曹伟 吴世桢 编辑:刘飞越 2017-02-11 10:55:3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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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2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实习生 吴世桢)2月10日,长沙市民夏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银行卡内原本有1万多元的存款,近日他发现,卡里却只剩下14元的余额,而他自己并没有使用。夏先生通过银行查询,这些钱在1月18日到1月19日通过支付宝软件被转走。

  记者从夏先生从银行打印的流水清单看到,在1月18日、19日两天内一共产生了24笔消费,每笔消费的金额从100到600元不等。其中600元的消费就有17笔。

  夏先生发现,这些消费都是通过他本人的支付宝账号进行的,每笔商品消费的说明是星币充值服务,收款的商家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夏先生这才想到,寒假期间,10岁的女儿小蕊(化名)曾用过他的手机。经询问,小蕊承认,她那两天确实使用了手机,并在酷狗软件上进入到了一个“繁星直播”页面,充值点歌和送礼物。

  记者在自己的手机上安装了该款软件,在软件首页上就有直播栏目,点一下就进入多个主播直播页面,随机进入一个主播房间,即可点歌和送礼物。记者在一个主播的直播间看到,点歌收费是1000星币,按照充值规则,一块钱相当于100星币,充值价格从10元到600元不等,用户还可以自行输入其他金额进行充值。

  小蕊说,她在玩手机时因为好奇进行了充值,一共充值了二十多次,并多次点歌和送礼物。

  目前,记者已将此情况反映给了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核查处理。      

  ▲律师观点 孩子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未成年人在听歌软件上花费上万元,一是父母存在监管责任,二是软件平台应有义务对未成年人做出限制和告知。同时,小蕊未经父母同意,将父母所有的大额财产进行充值,并且目的为非生活学习必需的网络游戏,该行为都应当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家长有权要求商家予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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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伟 吴世桢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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