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4日(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张逸轩)2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使1778人执行逮捕后通过法律监督解除了羁押,走出了看守所。2016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09人,经审查书面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46人,建议被采纳1778人,占被执行逮捕人数的5.74%;分别比上年度上升82.64%、79.52%、67.42%、68.33%。
我国现行《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变我国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原来由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分头办理统一归口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
据湖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人介绍,去年来,湖南检察机关抡了“几板斧”来强力推进这项新的法律制度。一是引领思想解放。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对被羁押人司法救济新制度十分重视,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正确把握法治精神和司法规范,大胆探索,依法规范履职。二是高举考核“指挥棒”。修改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考核办法”,把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为核心业务加大考核权重,落实省检察院党组的部署。三是强化培训指导做支撑。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派出工作组赴基层进行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讲座,共同探讨案件办理中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形成各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生动局面。四是将各方积极性、能动性调动起来。全省看守所都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显著位置展示,并作为被逮捕人员权利义务告知的基本内容。将这项新的制度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律师协会进行沟通宣传,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联系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张逸轩
编辑: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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