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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五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3月1日启动

来源:红网 作者:陈茂 编辑:于佳丽 2017-02-15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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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乡市分站2月15日讯(分站记者 陈茂)14日,记者从湖南省湘乡市人社局获悉,湘乡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启动,用人单位应在3月1日至4月30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省、湘潭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人社局自2017年起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统一审核工作。基数申报对象为湘乡市辖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审核手续前需分别到各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本单位上月各险种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等相关数据。基数标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等详见中国湘乡网公告通知《关于开展社会保险2017年度缴费基数统一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需要提醒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以及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不实的单位,将被列为人社部门重点监察(稽核)对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其中: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其月度应缴数额;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逐月确定其月度应缴数额;凡没有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通过审核的参保单位,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将暂停其各项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和社会保险待遇审批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擅自更改社保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多收社保费的,由人社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或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红网

作者:陈茂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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