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花区分站2月17日讯(分站记者 杨洋 通讯员 毛立伟)2017年2月14日下午15时左右,大多数人都在筹划着如何与恋人一起共度佳节。湖南省长沙市跳马镇食药监所和食安办的工作人员却在有条不紊地对一起无证非法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理。
原来,中午12时许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新田村桐木冲组一民宅内从事槟榔经营活动。余治国所长和杨雪珍主任不敢怠慢,立即带人前往检查。在民宅内将正在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邓某某抓个正着。
据查,邓某某,男,湖南衡阳人,租住在跳马镇新田村民房内,从槟榔经销商处批发进货,将包装袋内中奖票取出,换成“谢谢惠顾”小票后通过淘宝网销售出去。执法人员当即指出邓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属于无证经营。依据第122条第1款规定,决定对其没收涉案设备(真空包装机、封口机、压码机)及产品(槟榔),并处以51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余治国所长介绍说:“新年伊始,雨花区在跳马镇全面启动全域旅游建设,作为食药监人,我们能做的就是全力打非治违,让违法行为在跳马无所遁形、无处容身,让跳马人和游客都能吃上放心食品,为全域旅游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杨洋 毛立伟
编辑: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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