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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被站台”起诉香锅店 获赔7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沈参 编辑:陈佳婕 2017-02-23 10: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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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兵“被站台”起诉香锅店

  擅自在门店使用大兵肖像被判赔7000元

  红网长沙2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沈参)在一些门店前,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用明星照片制作的广告牌,这里面可能就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湖南笑星大兵就遇到了这种事。

  长沙一家香锅店的老板余某为招揽客人,用大兵的照片制作了几张招贴画,并配上“同学们,大兵喊你去呷麻辣香锅”的广告语,挂在店门口和店内。大兵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最终判决余某侵犯肖像权。本报记者刘双沈参通讯员王丹妮长沙报道

  2016年5月,湖南著名相声演员大兵收到消息,获知长沙市望城区的北津学院附近,一家香锅店擅自使用他的照片打广告。他找到老板余某,要求其道歉并撤掉图片,“但对方不肯”。之后,大兵就此事向法院起诉,要求余某在《潇湘晨报》上道歉,并赔偿损失。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判决,因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处余某以道歉信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大兵经济损失7000元。

  事因被侵权,要求对方道歉遭拒

  “我这也是没办法了。”2月22日,大兵告诉记者,2016年5月,他的朋友发现余某的香锅店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并配有“同学们,大兵喊你去呷麻辣香锅”的广告语,便将此消息告诉了他。得知消息后,大兵和他的公司前去交涉,要求余某道歉并撤掉照片。“以前也有过这样的,被我们发现了,然后道个歉也就算了,但这个老板很强硬,不肯道歉也不肯撤掉图片,我们就希望用法律手段制止这种行为。”

  之后,大兵就此事向法院起诉。他认为,余某使用拍摄角度错位、质量不佳、形象不雅的相片作为商业宣传,严重损害了自己多年来树立的艺术家形象。要求余某停止侵害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将餐馆内张贴、悬挂的所有印有大兵肖像、姓名(艺名)的宣传海报等撤除;在《潇湘晨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大兵损害赔偿金共计12.6万元,包括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元、维权成本5999元、律师费2万元;

  余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侵权程度并不严重。因为自己的经营场所远离市区、人流量不大、消费群体主要是学生,且张贴大兵的照片只有两个月,在收到大兵一方的律师函后就将照片撤下来了。此外,余某提出,大兵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余某因张贴大兵的照片而获利,因此大兵的赔偿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判决侵犯肖像权,赔偿7000元

  经过审理,望城区法院判决:限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道歉信形式赔礼道歉,并以在侵权店铺门口及店内两侧墙壁上张贴的形式消除影响(须连续性张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赔偿大兵经济损失7000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原告大兵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告是从事营利性服务的餐饮店,在未经原告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悬挂、张贴印有大兵肖像及姓名的图片,并配以“同学们,大兵喊你去呷麻辣香锅”的广告语,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大兵推荐、代言或者经营该店铺,从而利用大兵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来引导消费者。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为何判不构成名誉权侵权?法官介绍,虽然被告利用大兵的影响力非法获利,但并未在使用其肖像时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人格尊严,未对大兵的名誉造成贬损,因此对于大兵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讲述

  “我算是湖南被侵权最多的人之一”

  “我要是没被侵权,估计现在也可以做个亿万富翁了。”2月22日,大兵笑着自嘲说,自己算是湖南被侵权最多的人之一,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被侵权了。

  大兵告诉记者,以前他的相声CD刚发行时,盗版就满天飞了,他的正版碟卖了三天就没人卖了,因为盗版CD已经大街小巷都是。“有意思的是,后来有个卖盗版CD的老板赚了钱,还跑来说要请我吃饭,你能说什么呢?”

  “那种大街小巷用我们照片的,一般我们也是息事宁人,对方道个歉,我们也就算了,但这次他(余某)的态度太过分了,所以我们才起诉。”大兵表示,希望通过这样的官司,唤起大家的法律意识。“到底赔多少钱,我都不在意,都是律师和公司在处理,我就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法律手段让更多人知道,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沈参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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