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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文明确市政府各类会议人员组成、议事范围、纪律等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滕梦云 编辑:陈佳婕 2017-02-26 09: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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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发文明确市政府各类会议人员组成、议事范围、纪律等

  市领导不能参会要向市长请假

  红网长沙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赵晶 实习生 滕梦云)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政府专题会议……这些听起来十分“高大上”的会议,都讨论些什么?有哪些人参加?要遵守哪些纪律?2月24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会议工作规范》已印发,对以上各类会议的人员组成、议事范围、审议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市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要向市长请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常务会议则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召开1次。

  会议内容方面,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市长碰头会议主要是总结上个月工作,谋划本月重点工作。

  在这份工作规范中,对各个会议的纪律也进行了细致的要求。如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要向市长请假。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吸烟及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中途无故离开会场。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的,应向市长或秘书长请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议事范围:

  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全市阶段性和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总结部署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听取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

  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有效。

  (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

  议事范围: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要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

  研究讨论向上级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

  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议事范围:

  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规划方案、概算调整等事项;

  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财政重大收支、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等其他重大资金事项;

  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及有限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待遇调整、表彰奖励等重大事项;

  经多次沟通、协调,难以达成一致的重大、复杂、全局性问题及重大遗留问题;

  其他需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需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的事项,按程序提交相关委员会研究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市长碰头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 长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月召开1次,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举行)

  会议内容:

  总结上个月工作,谋划本月重点工作;商定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通报市长着重考虑、研究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长沙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不定期召开,由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议题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议事范围:

  研究协调处理分工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工作事项;

  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事项;

  研究处理市政府已经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

  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研究某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滕梦云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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