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实习生 马茜)近日,湘阴县湘江水域“11·20”两船相撞事故一案宣判。因犯玩忽职守罪,黄某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岳阳市砂管办发文,明确签单发航员工作职责。同年,湘阴县政府安排56名签单发航员到工程船上签单发航,并在上岗前对他们进行培训。同年8月下旬,黄某成为县砂管办的一名签单发航员。11月20日下午,黄某在湘阴县新化沟三湘三号工程船上签单发航。“湘岳阳货1516”运输船到“三湘三号”工程船上接砾石。黄某只检查了船舶的量方吨位,没有检查船舶签证簿和船舶适航证,也未检查船员的适任证件,即同意接砾石。11月20日19时,黄某只凭目测就开出签单发航凭证。拿到发航凭证后,“湘岳阳货1516”运输船向长沙方向行驶。
“湘岳阳货1516”运输船行驶至湘阴县湘江虞公庙水域时,与“湘平江货0521”运输船发生碰撞,“湘岳阳货1516”运输船当即翻沉,船员崔某、陈某、李某、曹某、李某某等5人死亡,船员汤某受伤。“湘平江货0521”运输船在两船碰撞约一小时后也沉没。该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两船沉没,直接经济损失655.2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马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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