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3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彭双林)据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会同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坪村镇铺坪村村支两委原班子成员集体贪污侵占扶贫资金案。2009年,时任坪村镇铺坪村的村支两委干部唐才刚、粟多坤、张永香、唐才成(已故)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及村集体资金共计4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1万元。2014年12月18日和2016年6月20日,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才刚、粟多坤、张永香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4月27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唐才刚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粟多坤、张永香有期徒刑九个月。
2、黄茅乡翁堆村原村主任曾凡有等人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案。2013年,曾凡有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山羊养殖专项扶贫资金4万元,其中的1.5万元用于偿还其借给村集体的借款,其余的2.5万元发放给了村民(部分养殖了山羊),该村原党支部书记邹宗华、原理财小组成员余贤忠未养殖山羊但各领取1000元、3000元。2015年12月17日,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凡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宗华、余贤忠党内警告处分。
3、岩头乡绕冲村支部原书记朱上儒、村主任朱方顺、支委吴明文虚报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挪作他用案。2014年,朱上儒、朱方顺、吴明文以8户扶贫户、21户非扶贫户的名义,虚报套取楠竹低改扶贫资金7万元,资金拨付到位后,该村收回扶贫资金6.48万元用于支付该村村民2015年度农村合作医疗统筹金、维修该村1、2、7组的组级公路等。2016年8月23日,经林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朱上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方顺、吴明文党内警告处分。
4、堡子镇桂花村支部原书记梁克绍,妇女专干张慧珍虚报套取肉牛养殖扶贫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案。2013年,桂花村虚报肉牛养殖扶贫项目并得到扶贫资金15万元,梁克绍、张慧珍在自家没有养牛的情况下,各冒领肉牛养殖扶贫资金3000元。2016年12月21日,经堡子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梁克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慧珍党内警告处分。
5、漠滨乡沙堆村支部原书记杨中伟虚报套取扶贫资金挪作他用案。2011年,沙堆村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申报新造楠竹500亩的扶贫项目,得到扶贫资金22万元。实际该村只新造楠竹61.1亩,花费3.55万元,其余18.45万元用于村上修路。2016年12月16日,经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中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后,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金子岩乡枞树脚村村支两委套取“一事一议”和扶贫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枞树脚村支部书记于荣远、主任于东明、报账员于先更、秘书于介、妇女主任杨建芳、村委于荣波集体商议后,由于荣远、于东明、于先更、于介4人以组级公路硬化的名义虚造相关资料套取3个“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7.8万元,以“村集体造林100亩”等名义虚造相关资料套取3个扶贫项目资金14万元,采用虚列支出转出村集体资金,再虚开发票、虚造误工表等手段到乡财政所冲账,套取资金共计38.48万元私设“小金库”;以发放村干部工资、补助等名义侵占村集体资金12.2万元,其中于荣远、于东明、于先更、于介、杨建芳各侵占2.1万元,于荣波侵占1.7万元。经2017年2月27日会同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荣远、于东明、于先更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于介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杨建芳、于荣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罢免于东明枞树脚村村主任职务,罢免杨建芳、于荣波枞树脚村村委职务;给予审核把关不严、违规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的乡扶贫站原负责人杨华平和财政所原所长龙会议党内警告处分,对县财政局综改办主任罗亮和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梁军华诫勉谈话,对原王家坪乡人民政府乡长余雄杰、工作人员李科、甄达理进行约谈;对违规到村集体领取绩效考核奖金的扶贫工作队员杨四平进行约谈。
来源:红网
作者:彭双林
编辑:陈佳婕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