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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出门几分钟 4岁半儿子从8楼坠亡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编辑:王娉娉 2017-03-01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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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长沙市望城区金湘苑小区,发生小孩坠楼的窗户位于屋外公共空间。组图/记者陈正

4岁半男童就是从此栋8楼坠落。

  家住长沙望城区的蒋女士有一对儿女,儿子4岁半,女儿1岁,原本幸福的家庭,在2月27日这天,遭遇了悲剧。

  当天下午,蒋女士出门倒垃圾和买尿不湿,就这一会儿工夫,4岁半的儿子不幸从8楼公共窗户坠亡。

  悲痛之余,家属对小区公共窗户的护栏设计提出了质疑。对此,开发商回应,正在与设计院专家沟通。

  潇湘晨报记者 骆一歌 实习生 陈楚航 长沙报道

  2月27日下午6时许,长沙望城金湘苑小区,一名4岁半男童从8楼公共空间外推式窗户坠下。男童母亲蒋女士将孩子紧急送医,但不幸的是,他没能被救回来。

  事发 电梯里听到几声闷响

  “就这么几分钟,我儿子就没了。”蒋女士回忆,27日下午6时许,她出门倒垃圾,并下楼给小女儿买了包尿不湿。出门时,家里只有一对儿女,当时1岁的女儿躺在摇篮里,4岁半的儿子在家看电视。买完东西,蒋女士乘电梯上楼时,隐约听见几声闷响,回到家发现儿子不见了,一名邻居急忙跑来告诉她,“你家小孩好像掉下去了”。

  讲到这里,蒋女士一度哽咽。她说,得到这个消息后,自己立马冲下楼,看见儿子躺在楼下的前坪的台阶上,流了很多血。她急忙将儿子送医抢救,但还是没能把他救回来。“我们平时就教育他不要爬窗户,他也很听话,来这里住了两年多,这是他第一次爬这个窗台……”

  孩子舅舅介绍,孩子是从8楼屋外公共空间的窗户坠楼的,事发时,孩子应该是踩在护栏下面的台阶上,手撑在护栏上,“因为小孩上身重,下身轻,最终身体失去重心栽了下去。”

  记者在现场看到,窗户下面是高约80厘米的护栏,护栏下的台阶高约30厘米,宽约20厘米。护栏外是一块水泥板,周围无遮挡。越过水泥板,可看到有些凹陷的琉璃瓦和水泥坎。家属猜测,孩子应该是从护栏栽下来之后,直接飞出水泥板,然后分别在琉璃瓦和水泥坎上“缓冲”了一下,最后落在前坪台阶上。

  质疑 房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

  男孩外婆介绍,事发地的窗户原本能打开90度,孩子出事之后,物业在窗户卡槽里钉了钉子,并在每层楼的窗口都贴了注意安全的告示,“窗户如今最多只能打开30度,但现在做这些还有什么用呢?”

  悲痛之余,孩子家属提出房屋设计有三点不合理之处。孩子父亲蔡先生说,按照国家标准,住宅房屋的护栏高度应不少于110厘米,但孩子出事处,可踏脚的台阶为30厘米,从台阶上方算起,护栏高度是80厘米,“应该是不达标的”。孩子跌落的窗户此前可打开90度,足够一个孩子的身体进出,“这也是不合理的”。此外,窗户外的水泥板没有安装防护栏,导致孩子直接飞了出去。记者观察到,孩子出事的窗户外,水泥板上有一个类似固定护栏的铁片,旁边的墙上已经打了洞眼,但没有安装护栏。

  “这三点只要有一个合格了,我的小孩就不会死。”蔡先生介绍,他认为房屋开发商长沙金德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对此事负主要责任,他曾与小区开发商进行沟通,开发商希望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但被他拒绝。“10万元买不回我儿子的命。”蔡先生说,开发商不愿意承认自身房屋设计有问题,这一点他们不能接受。

  2月28日,记者联系上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现在正在同设计院专家沟通,还未得出最终鉴定结果。此外,具体细节不便透露,等家属方面有了初步意向再谈。

  专家说法

  护栏高度要从可踏面算起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净高,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凸窗的规定: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针对男孩家属提出的三点不合理设计,湖南省建筑设计一院总建筑师李庆姿表示,房屋的护栏高度应该从可踏面开始算起,如果事发当时男孩踩踏的台子高度小于0.45米,宽度大于0.22米,那么这就是个可踏面,护栏的高度应该从这个可踏面上算起,将这个台子的高度一并算进护栏的整体高度并不合理。开窗弧度这一点,没有相关的硬性规定。

  对于窗外水泥板上没有安装护栏的质疑,李庆姿认为,首先应该确认水泥板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是用于安放室外空调机位的,就不一定需要装护栏。”

来源:红网

作者:骆一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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