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县分站3月2日讯(分站记者 秦玲玲 通讯员 薛荣芳)2月27日,绥宁县妇联干部和县法院法官一起来到长铺子苗族侗族乡大寨村,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到了申请人邓女士手中。这也是我国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绥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个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邓女士1997年与丈夫李某结婚,有2个小孩,一儿一女。丈夫李某经常因小事对邓女士实施家暴,曾在2013年将邓女士的右手打断。今年2月12日,李某因怀疑邓女士有外遇,再次实施家暴,将邓女士的头部打成头皮挫裂伤、身体多处软组织伤的严重后果,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当时派出所对李某给予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禁止家暴的告诫书,但李某并未放在眼里,扬言如找到邓女士就要往死里打。
这次家暴让邓女士彻底心寒,她的忍耐和付出并没有换来丈夫的悔改,反而遭到丈夫更恶劣的暴力伤害。于是她下定决心来到县妇联寻求帮助,想要与丈夫离婚,结束这噩梦般的生活,但又担心丈夫报复她,更残忍地伤害她。
县妇联了解这一情况后,一方面告知邓女士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正式实施,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另一方面积极与县法院取得联系,为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该申请在绥宁县法院属于首次受理,没有先例可循。2月27日,办案法官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依照法律程序调查核实情况后,认定李某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向李某发出禁止对其妻子邓女士再行施暴的“保护令”。该“保护令”既有警告和震慑作用,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李某违反“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秦玲玲 薛荣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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