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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北京3月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冯钧)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人民群众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在不少情况下都会与司法所打交道。目前,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还存在不如人意的地方,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今天,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傅莉娟接受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
基层司法所担重责
基层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部门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组织,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傅莉娟介绍,2016年,湖南省1982个司法所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65982件;开展法治宣传42415次,受教育群众17426942人;解答法律咨询24649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105件;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2901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在0.1%之内;安置刑满释放人员25760人,帮教刑满释放人员34921人。可见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特殊人群管理、实现基层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起到了“防洪堤”和“稳压器”的重要作用。
她说,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强化司法行政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其中的重点和关键,同时也是难点和薄弱点,依然是基层司法所。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全面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行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司法所任务重困难大
傅莉娟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担子越来越重,如近年来新增的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的深入展开,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重,司法所的工作量越来越大。而司法所现有人员、数量与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据统计,湖南省目前司法所有编制的工作人员4102人,2016年全省实施撤乡并镇后,司法所为1982个,每所有编制工作人员仅为2.07人,离全国司法所平均每所最少3人的基本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湖南省总人口数为7090万人,每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服务人口数为17284人。撤乡并镇工作完成后,基层司法所特别是乡镇司法所较以前管辖区域面积更大,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均服务对象更多,按照目前所均2.07名工作人员的标准,难以较好的履行九项工作职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以外,同时还要身兼数职,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完成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由于长期负重工作,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严重影响了主业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
此外,由于基层司法所职级待遇较低等问题,导致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工作连续性差。特别是一些偏远乡镇,以考试、调离等方式离开基层司法所队伍的人员数量更多。
傅莉娟介绍,近年来,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是受重视程度、城乡经济差别等因素影响,司法所建设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建设的整体发展。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解决办公用房等基本建设问题,相关的硬件设施、设备还未能完全配套到位。比如,司法所承担着刑罚执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和调解群体性事件等重任,维护着一方稳定,但是开展工作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警用设施在不少司法所严重匮乏。
统筹司法所建设标准
加强司法所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她建议,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从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力量资源,制订政策文件,出台指导司法所建设的硬性标准,明确一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建制为副科级单位、每所专职人员数量、职级待遇、业务用房、经费装备等具体指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作为改善基层基础设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她还建议,司法所应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行政区划,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根据需要,在经济开发区、农林渔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设置司法所,确保管理上不留“盲区”。
同时,司法所在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以及基础设施装备方面都应进一步加强。
来源:红网
作者:冯钧
编辑:陈雪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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