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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大幅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周通 编辑:刘惟烜 2017-03-10 0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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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分站3月10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周通 通讯员 左金阳)3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湘潭将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与城市区标准一致,为460元/月;城市区与韶山市的农村低保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达到46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40元/月,同时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今年是湘潭市历年来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调整、提升力度及幅度最大的一年,将惠及城乡13万低保对象和2万特困供养对象。

  2016年湘潭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线城市区(含示范区)提高到了460元/月,韶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月、36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乡标准提高到了420元/月、240元/月。湘潭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处于全省第一方阵,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排全省第二位,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水平排全省第三位,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排全省第一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排全省第二位。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将32339户、4883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月发放保障金712.1万元。

  今年湘潭将继续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步伐,推进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为460元/月,也就是市城区以及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市低保标准均将提高到460元/月,其中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提高40元/月。城市区和韶山市的农村低保提高到与城市低保标准一致,即460元/月,其中韶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从360元/月提高了10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0元,从去年的24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市民政部门透露,这是湘潭市历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力度、幅度最大的一次,将惠及城乡13万多低保保障对象。

  同时,湘潭将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要求,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线的1.3倍设定,城市区(含示范区)和韶山市统一为60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600元/月和460元/月。并按照30元/人/年的标准,为全市特困人员及城乡低保保障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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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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