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3月13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近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理人何某经法院教育,迫于法律的威严,全额支付拖欠的款项。
2015年6月21日,湖南省道县某鞋业有限公司的务工人员周某因工受伤,永州市劳动能力争议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该公司支付周某工伤待遇、医疗费、工资等共124383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注销了原公司,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有债务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仍将公司注销,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决定对何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执行人员针对何某的行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何某当天就将该案的执行款项124383元全额交清,并对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表示悔过。鉴于何某悔过态度诚恳,深刻反省,且已全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决定不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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