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3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 通讯员 汤世政 龙思瑶)日前,怀化一男子借朋友的车开上高速公路后,因车辆涉嫌多项严重违法,被处罚款8750元,驾驶证记40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月11日16时45分许,省高警局怀化支队靖州大队在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时,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粤B”的轿车可疑,遂上前引导其下收费站接受例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这辆小车系套牌车,张贴在该车上的年检标志也分别是一浙B号牌的年检标志和一粤S号牌的保险标志。而该车真正的号牌为浙EFF***已逾期未年检达两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500元,记12分;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记12分;对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500元,记12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记1分,并对使用伪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行为拘留7日的处罚。共计罚款8750元,驾驶证记40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向朋友借车的时候,应当准确掌握该车辆的信息,不开问题车,不借问题车,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做文明驾驶人。
来源:红网
作者:吴和健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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