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洪江市分站3月15日讯(分站记者 李林 通讯员 潘云生)这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谢某某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其妻发生交通事故致妻子死亡。3月15日,笔者从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获悉,谢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11日,被告人谢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粟某某,由邵阳市洞口县渣坪乡驶往怀化市溆浦县黄茅园镇。当日10时,当车行经S224线洪江市塘湾镇陈家村路段时,谢某某临危操作不当,其驾驶的摩托车与肖某某驾驶的停在道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追尾,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某受伤及乘车人粟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道路事故,粟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驾驶人谢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洪江市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李林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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