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湖南法院2016年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并公布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去年,湖南法院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0件,判处406人,其中3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学成介绍,在案件审理中,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在依法判处自由刑的同时,注重财产刑的适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
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于少数依法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此外,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杨学成介绍,在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时,湖南各级法院注重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监管制度。“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或企业,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但未受到行政处罚的,特别是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监管方式或制度方面存在隐患或漏洞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处理违法分子。”杨学成说。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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