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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作宴请喝酒致死 相关单位均推卸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段懿丹 编辑:刘飞越 2017-03-16 09: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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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岁的李石军(化名)是一名施工监理人员,却在一次与被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喝酒后醉酒死亡。

  李石军一直在以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员工的名义工作,但实际上是与一家西安热工参股的西安益通热工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益通)签订的劳动合同。3月3日,其在位于长沙宁乡县的山东中车同力钢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同力湖南)与该公司领导员工喝酒后窒息死亡,该公司为其监理业主单位。

  李石军的几位家人自从事发后从老家陕西赶到了宁乡县。3月15日,他们仍停留在宁乡,面对家人的突然离去,他们不知道究竟应该由谁来担责?

  受邀参加酒宴,

  因呕吐物窒息死亡

  3月4日中午12点多,李石军的妻子李珊(化名)在陕西的家中接到丈夫“出事”的消息。她和家人一起赶到宁乡县时,已经是3月5日晚上11点多,这时她从李石军所监理的同力湖南公司负责人口中得知,李石军因为喝酒去世了。

  李珊说,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其介绍的情况是,在3月3日下午6点多,该公司领导张福忠及妻子和其他一些员工为欢迎一名新员工进行了宴请,并邀请李石军参加。

  同力湖南公司一名当时在现场的李姓经理介绍,事发当晚喝酒地点就在该公司厂区内食堂旁一房间内,共有12人参加。李姓经理称,李石军在宴席上喝了半斤左右。第二天上午,由于该公司有一批货物要发出,需要找李石军,但多次拨打其电话没接。公司派人前往其宿舍敲门,未得到回应,一员工爬窗户进入房间,才发现不对劲。

  现场人员联系了急救人员和警方,但李石军已失去呼吸。警方到场调查后排除他杀,法医初步鉴定其系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身亡。

  用人方、用工方,谁来担责?

  李珊说,李石军平时并不喝酒,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也不适合喝酒。李珊说,她怀疑在酒桌上李石军遭人强行劝酒。同时,她认为,李石军是在被所在单位派往长沙工作的,在这期间出事,应当属于工亡。

  在处理善后事宜时,李珊发现了一个让她有些疑惑的现象。李石军名片、工作服和工作文件都是西安热工的,但前来宁乡县处理相关事宜的都是西安益通的工作人员。李珊认为,这是西安热工在实行“劳务派遣”制度,以便能“同工不同酬”。李珊认为,用工单位西安热工、用人单位西安益通和被监理方应该共同对李石军的死负责。

  西安益通董事兼总经理何涌称,李石军确实是与他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工亡应由劳动部门认定,但他们认为,因李石军属于醉酒死亡,这件事与工作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应算作工亡。中车山东同力钢构有限公司一名处理此事的徐姓负责人称,在工作后喝酒属于私人的事情,不认为公司对此负责。

  而李姓经理称,吃饭时酒都是大家平分的,没有人强行劝酒,在事发后,参与酒局的其余十多人表示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其家属15万元左右赔偿,但被家属拒绝。

  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滨认为,作为监理人员,如与被监理单位人员一同喝酒,违反相关行业规范。同时,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若因工作死亡的,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被人强行劝酒造成死亡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劝酒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段懿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段懿丹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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