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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未成年人同乘一辆电动车 全部被撞倒3人入院治疗

来源:红网 作者:龙琦 胡胜兰 编辑:王津 2017-03-18 09: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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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事故发生瞬间。

  红网株洲分站3月18日讯(分站记者 龙琦 通讯员 胡胜兰)3月14日下午,在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桥发生一起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上4人全部被撞倒,3人入院治疗,1人无大碍。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车上的4人均是未成年人。近年来,电动车驾驶人中不少是一些面孔稚嫩的未成年人,虽然交警部门早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应年满18周岁,且驾驶电动车限载1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然而,这些条款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形同虚设。

  株洲市石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教导员刘新波介绍,当日17时50分,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建设北路桥梁厂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事发路段。“在现场我们发现一辆没有牌照的电动二轮车倒在马路中间,一辆小车停在马路旁边。小车司机说,当时一名穿着校服的男生开着电动车带着三名穿校服的女生与自己驾驶的小车相撞。电动车翻倒在地,4个人都受了伤,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市二医院救治。”刘新波说,民警结合事发路段监控摄像头与受伤学生的询问得知,这4名未成年人皆未满14周岁,是附近某中学的初二学生。事发时,正值学校放学的时间,男生准备骑车载另外3名女生从学校回位于杉木塘的家中。男生骑着电动车沿机动车道行驶,由于采取制动措施不及时,与迎面开来的小车相撞发生事故。

  “目前,很多青少年或在校的中学生没有取得驾驶证,且所驾驶的电动车还无牌。”刘新波说,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没有交通安全意识,也不懂交通规则,而且由于年龄太小,未成年人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置不当,导致交通事故。“广大家长应该意识到中小学生盲目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车上路,同时进行监督,从根本上消除中小学生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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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琦 胡胜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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